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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天津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稳定有序推广。根据工作安排,天津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推广,2018年9月30日全市关闭运行。除军队、国家和专项储备的特殊需要以及工业生产用油外,车用乙醇汽油将基本取代全市普通汽油。
《天津日报》12日报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委《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区于2018年开始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并于2019年实现全覆盖。目前,天津市有874个在役加油站,汽油年销售量约为254万吨。根据乙醇添加标准,每年大约需要26万吨燃料乙醇。
根据实施方案,天津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乙醇汽油汽车配送中心,实施加油站改造。其中,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全市统筹安排,主要依托中石化(600028)、中石油(601857)等企业现有油库进行改造,不设新摊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为社会提供服务。企业可申请自建或合作建设汽车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将根据油库改造、天津汽油市场占有率和燃料乙醇来源实施情况进行选择。未经天津市汽车乙醇汽油推广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津市建设汽车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实施加油站改造,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包括内部加油站)的改造。各加油站应由其下属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各加油站承担。加油站改造的完成时间应满足封闭运行的时间要求。在更换乙醇汽油之前,需要清洗的车主可以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机油清洗。
根据计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首批加油站的改造验收,具备乙醇汽油销售条件;陆续实施其他加油站的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库存;2018年8月至9月为过渡期,将发布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和使用通知。乙醇汽油的推广与加油站的改造同步进行,随着改造的进展,乙醇汽油也相继售出。在过渡期间,普通汽油和乙醇汽油同时供应;2018年10月是封闭运行阶段。全市开始以封闭的方式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初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推广成果。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和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燃料乙醇、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价格、流通、计量和车辆清洗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和反映市场监管情况。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安监部门)和消防机构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成安全设施验收,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储存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关闭。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监测分析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前后空城市燃气质量的变化和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尾气排放。
标题:10月起天津市车辆全面换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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