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6字,读完约2分钟
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发布了一条风险警示,称近期有消费者反映网上购买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到期后不再续保。在此,中国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警惕此类产品的误导性宣传,并澄清短期健康保险不包含保证续保条款。
首先,很明显,连续保险不等于有保证的续保。目前,虽然网上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中有相应的续保协议,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在保险期满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前一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协议。对于无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停止销售、调整保险费率或推出替代性新产品等。届时,保险消费者将面临不续保的风险。
二、短期健康保险不包含保证续保条款。当消费者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网上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包含保证续保条款。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且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三、确认保证期,谨防误导性宣传。短期健康保险不包含保证更新条款。为这类产品投保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证期和续保条款的内容,确认保险期限,了解产品属性,并根据自身的保护需求选择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被保险人明确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并提醒消费者可能无法续保的风险。严禁用保证更新的概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该警惕这种误导。(陈婷婷)
标题:银保监会:严禁以“保证续保”噱头销售短期健康险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5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