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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认为,“头”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相关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包括《狼斗士2》,这损害了用户自身的经济利益。优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客户运营商北京财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为电影《狼斗士2》提供网络通讯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优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声称,在支付巨额版权费后,获得了电影《狼斗士2》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护权。根据授权期,《狼斗士2》将于2017年11月3日在该公司运营的Youku.com独家首映。
然而,在首播开始前,优酷发现电影《狼斗士2》的点播服务已经出现在北京财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头”客户端上..
优酷网认为,侵权行为是“当它发生时”,而且涉及的电影尚未在互联网上首映。该子技术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方停止为电影《狼斗士2》提供网络通讯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
作为对优酷诉讼的回应,亚洲科技公司回应称,其“首席”客户没有直接侵权或编辑和推送,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据亚洲科技的律师称,“Head”客户端是一个教育软件,没有与电影和电视相关的部分。涉及的电影是由用户自己上传和发布的,平台上的版权所有者并不清楚。“我们是一个软件平台。如果我们自己上传,我们可以尽快删除它,但它是由用户上传的。很难识别用户的头像和上传的电影。“。
亚洲科技公司认为公司在系统设置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而在实践中,分技术公司既没有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中获利,也没有帮助第三方从事侵权行为,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
优酷公司的律师说,当涉及的电影在“头”客户端播放时,整个过程并没有显示所涉及的作品是由第三方上传的。这家子技术公司公布的协议也没有说明仅限于为网民提供空储物空间。
对此,亚洲科技公司表示:“如果我们随意删除它,用户的利益将大大降低,不利于促进客户的业务需求。”
标题:《战狼2》播放引争议 优酷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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