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0字,读完约1分钟
【科技网报道】6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报道,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广告适配器岳云鹏、北京赞艺互动广告媒体有限公司、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多万元。
原告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其是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的电影《红牡丹》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经过30多年的演唱,它已经成为一首流行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喜剧演员岳云鹏私自改编《牡丹歌》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由北京赞艺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广告,由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业推广
原告认为,三名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犯了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多次将《牡丹之歌》改编为歌曲并长期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一词)
标题:《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美团”、岳云鹏被索赔50万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5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