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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在R&D的投资,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委托海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海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的2/3,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标题:三部门发文明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减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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