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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表示将坚持调控目标,不放松努力,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行为,并在《继续实施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中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普通商品房及其用地的供应应当增加。新增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应不低于70%,新建商品房应增加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流入房地产市场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和重庆银监局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利率上优先满足首套刚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购买二手房且属于第一套房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二手房市场对住房消费的支撑作用。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对第一套住房贷款的需求,继续暂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严禁开发企业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遏制房地产投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职责,形成共同管理的良好局面。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遏制房地产投机。
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对在主城区购买独栋或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购买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普通住房的人员,严格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土地招标资金来源,严禁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严格执行限制在主城区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政策,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营业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应共同对非法个人购房贷款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款或异地资金划拨,防止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网上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及其他个人贷款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
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继续暂停向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不能在重庆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监局负责指导,待重庆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开发企业应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一次性出售所有房屋,支持第一批只需购房的客户优先选择住房,不得预留相关房屋的内部用房,不得根据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标题:重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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