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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9日报道,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已建立劳动合同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18年,我们将继续实施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普遍提高办法。其中,缴费满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缴费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将2017年底前退休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从高到低分为三个档次,每人每月增加40元,5270元以上(含5270元);3770元(含)至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60元将增加到每人每月3770元以下。通过对低收入人群采取高调的方式,对高收入人群采取低调的方式,可以适当提高低待遇人群的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如果少数退休人员在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低于下一个水平,差额将予以弥补。

标题:北京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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