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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与周星驰星辉企业签约2年以上的“星女郎”黄圣依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香港星辉企业的8年经纪合同。 即使离开娱乐圈也主张离开这家企业,媒体上充满了泪水。 黄圣依控告星辉企业的五项罪状,星辉企业也在第一时间应对了这些罪状。 罪状1 :通过胁迫、威胁手段强迫照片和代言人。
星辉企业负责人魏达深回答说,他们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应该说证据。
罪状2 :被强制签署《功夫状元》,企图弄错毕业考试。
星辉:我们只是建议她明年再考,不要胡说八道!
罪状3 :企业管理不太人性化,我现在有人格分裂,有抑郁倾向。
星辉:企业管理条例不严格。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先生未经企业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糟糕的照片。 这是企业不允许的。
罪状4 :内地演艺活动无人。
星辉:所有的经纪事务都是我们做的。 “功夫冠军”、“天堂之眼”、“猛龙特警队”等,特别是“天堂之眼”,她的成本很高,所有企业都帮助了她。 你能说没有人给她做吗?
罪状五:不负责任,不遵守说过的话。
星辉:其他艺人的事件不需要她批评。 企业对每个艺人都有不同的快速发展计划。 小黄说要是说自己的案子自己就好,别人不用告诉她。
标题:【国内热闻】黄圣依哭诉周星驰企业五宗罪 企业一一回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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