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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北五省区、北京、四川、广东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发生了销售青海化隆自制枪的事件,以及以化隆流出的自制枪(称为“化隆造”)为犯罪工具的杀人、暴行警察等重大恶性事件。 非法制贩运枪支的犯罪活动不仅成为影响青海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而且正在影响全国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 青海省决定从6月10日到年末,全省参加代码为“剑行动”的打击制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国内热闻】10多省区恶性案枪支源自青海 公安部指示治枪患

剑直指“化隆造”

2005年4月28日,在全国“二夺一盗”犯罪活动专业斗争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对青海省“枪患”问题的管理提出了重要指示。

2005年5月18日,公安部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非法制买卖枪支犯罪业者会议,开展了部分省市打击制买卖枪支犯罪专项行动,以青海为整治要点,全国共同形成了打击枪支买卖犯罪的局面。

2005年6月10日,全省打击制枪违法犯罪商会议在西宁酒店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决定是,从6月10日到年末,全省所有警察都参与代码“剑行动”的打击制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05年6月1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促进非法枪支弹药买卖等违法犯罪者投票的通知》,促使有这种犯罪行为的人向公安机关投票,并设置专业奖励向大众公开

非法制销售产生不好的结果

青海省的东南部有地区面积274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不到24万人的小县,从1990年代开始,越来越广为人知。 是以制造枪支而闻名的化隆回族自治县。

青海省的“枪患”历史始于1990年代。 1991年化隆县公安局第一次制造、销售枪支的事件已经过去15年了。 在此期间,化隆制枪支买卖的违法犯罪活动历来是由家庭成员“作坊式”分工制作的,本省的销售迅速发展成了与省外犯罪者,甚至与国外犯罪者勾结的犯罪倾向。 从近两年搜查的刑事案件来看,化隆县的枪支制造问题成为威胁青海乃至全国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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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海省公安厅刑事总队副队长杨巴托介绍的事件中,这样的危害很明显。

例200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成都警察一举逮捕了9名出售枪支的嫌疑犯,收缴了39支枪、579发子弹。 根据四川警察提供的线索,青海警察于2005年3月27日16点在青海省尖扎县的一家商店逮捕了涉案化隆籍在逃的马哈克毛嫌疑犯。

例2005年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生持枪入室抢劫事件,嫌疑犯拿着从化隆购买的“六四”式手枪杀了3人,抢走现金1000元逃走。

例2005年3月17日,北京市刑事总队在利用网络聊天获得销售枪支的线索后,于4月18日23时逮捕了12名嫌疑人,收缴了“五四”式、“六四”式手枪24支、子弹446发。 经验证,这把枪都来自化隆县德恒隆乡。

例4:「2003·9·21”、“2004·8·30”、“2004·12·21”特大枪抢劫虫草店系列事件是青海省会西宁市发生的恶性系列事件,事件犯均为化隆造模仿“六四”式手枪,受害者8人,事

这些例子只是记者采访中采集到的一些片段,其中反映了化隆县非法者非法制销售枪对青海及全国社会治安形成的严重危害。

90年代青海化隆地区出现制造和销售枪支的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海东地委、行署和化隆县委、县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青海警察更是不遗余力,始终保持着“出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青海方面对非法制枪支买卖的打击不断,但在暴利的驱使下,化隆县的枪支买卖犯罪活动反而蔓延升级了。 隐瞒深网罪犯的不仅仅是非法制地继续贩卖枪支,也有逃到省内其他地区,开新巢,扩散制造枪支的犯罪的人。 更严重的是,一些制造枪支的罪犯包括省外枪支的集团和原军事公司内部的不法分子勾结,从地方购买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制造枪支的工具和技术资料,越来越提高自制枪支的模拟度和精度,进行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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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几次都不绝缘的理由很多

化隆县是青海省的国家贫困县,“山大沟深,倚天吃饭,交通不便,教育文化落后,基础设施落后,县贫民不富裕”是化隆县的基本县情。

全县枪患严重的德恒隆、沙连堡、群科三个乡19个重要村庄,人均收入不到四分钟,年均收入不到千元,山大沟深,交通不便,恶劣的自然环境使这里的人们远离现代文明,过着抓肘的日子。

在采访中,记者深刻感受到化隆县制造的枪支买卖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持续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地方经济落后,制造枪支的罪犯只受益,以身试法。

化隆县公安局政委马晨明表示,在当地枪支制造基地,一根“化隆造”的制造价格仅为100元,其售价根据供求关系、产地和销售地之间的距离而变化,比如制造的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给第一个商人的价格通常在几百元以上 枪的制造价格低,利润高,因此诱惑少数农民冒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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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犯罪主体具有很强的亲缘性。

无论是枪支制造集团还是枪支销售集团,90%以上都是以父子、侄子、兄弟、侄子等血缘和姐弟俩等婚姻关系为纽带的比较严密的犯罪集团。 这种极其隐蔽的家族制销售模式给打击事业带来了困难。

第三,缺乏法律

刑法第12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是指不满足配备、配置枪、弹药的条件的人,违反枪支限制的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搜查实践中持有十几支至二十几支枪支,显然希望买卖枪支获得暴利。 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所有非法持有罪量刑,本来非法买卖枪支被定罪,有可能被判处重刑的犯罪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能成为这种犯罪的威慑力。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表的“516”司法解释中,30个枪部件被视为枪械量刑,在搜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作为枪的主要部件的枪管也有铆钉、螺钉、弹簧等小部件被折叠成枪并被判处量刑,枪的主要部件的 在审理枪支走私案件中,审判机关没有充分采用刑法附加刑财产没收的条款,很多嫌疑犯因制造枪支的非法所得在村子的富甲方面,即使被逮捕,也说“折磨我,服刑几年,幸福的家人,至少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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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警察不够。

为了加强打击力度,化隆县公安局于2001年4月成立了通缉大队,专门部门打击了枪支买卖犯罪功能。 2003年11月,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化隆县群科镇又成立了海东公安局群科分局,目前全球民警人数仍为75名,民警与全县总人口比例仅为3点1分,每年200起以上刑事案件和数百起治安案件 警力配置完全处于“拆除东墙补充西墙”的疲于奔命的局面。 另外,装备落后、经费不足也是很大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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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大众法制观念淡薄。

到目前为止,化隆县所有被侦查的非法制销售枪事件都没有大众通报。

拦阻流动是根本

青海各级公安机关本着“枪祸”必除的决心,积极投入专业行动,陆续破门重大特长枪销售事件,同时在调查枪源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4月,青海省公安厅刑事总队、海东地区公安局和化隆县公安局群科分局相继解决的吴天才(宁夏籍)制枪支和零部件销售事件和李博海(河南籍)制枪支销售事件,省、部领导一直关心,公安机关枪支来源问题也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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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开始以来,根据省厅的战术配置,各级公安机关以标本兼治、闭塞源切断的总方针,推进“立足当地挖巢、延长监视管刑嫌疑、加强基础控制线索、综合管理枪支患者”的事业做法,

为了实现青海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提出的年内基本管理和基本处理青海省非法制销售枪支问题的事业目标,目前全力打击这种枪支买卖违法犯罪活动的攻防战正在高原大地上走向纵深。

(根据法制日报; 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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