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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雅内”王浩铭杀害无辜少年崔磊的案件在崇信县人民法院被判决,案件犯王浩铭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赔偿原告各损失43851元。
根据审判,2004年12月16日19点左右,王浩铭与崔磊相遇并发生冲突,崔磊被撞倒,崔磊随后进入了网吧。 王浩铭在网吧门口崔磊出来后,以谈话为由,叫到崇信县锦屏镇窑庄社东侧的麦场踢出去,拿着麦场内建筑解体物的水泥块打崔磊的头,倒下昏迷了。 王浩铭害怕觉醒而告发,拿着水泥块在其头面部打击几次后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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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国王在该县文化广场会见了熟人,熟人讯问后,呼唤王浩铭的父亲王效海。 王效海马上带他去现场报案,把被告人王浩铭交给了赶到现场的事件的民警带回来了。 崔磊因严重脑挫伤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自首成立了

据法院审理,王浩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严惩,但在该犯罪后被司法机关发现前,被父亲控制通报,报警后,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认为,这种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自首和立功的

听众:我怀疑量刑太轻了

法院宣判后,旁听席听众发出愤怒的声音。 兴奋的旁听者提问,这种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恶性事件为什么一审只有死缓,不直接判处死刑? 群众要求法院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法院审判员就此表示他们同情受害者的家人。 如果对判决不满,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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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世峰(崔磊之父)表示将在法庭上上诉。

【资料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袁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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