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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丈夫在妻子月经期间强制过“性”福生活,引起妻子的厌恶,要求丈夫今后在同室支付“同室费”。 因此,丈夫不得不向妻子借钱,到两人离婚时丈夫总共欠了两万元以上的债。

现年43岁的女性刘永莉是宜宾县蕨溪镇的村民。 1983年,21岁以上的她被介绍了该村组的展开(假名)和恋爱,第二年结婚了。 婚后开放沉迷于扑克赌博,脾气暴躁,因此夫妇双方开始在家庭和孩子的问题上产生矛盾。

特别是刘先生怀了两个孩子后,对镇村组干部就业实施引产手术非常不满,为此经常骂妻子。 刘先生说,打开性生活不考虑别人的心情,即使在月经中也强制过夫妻生活很冷。

前几天,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夫妇长时间吵闹、感情破裂为由允许两人离婚。 (青剑庆元)

标题:【国内热闻】丈夫在妻月经期强过性生活 妻子厌恶索要同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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