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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成都6月21日电(记者杨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天上午在情报界氯胺酮(俗称“k粉”)在四川省迅速蔓延,严重侵害民众身心健康,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四川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 熊选国表示,自000年初成都首次发生氯胺酮毒品违法犯罪事件以来,氯胺酮的买卖在四川省迅速发展,特别是在成都、绵阳、乐山、德阳、南充等大中城市的歌舞娱乐场所买卖氯胺酮的情况更为严重和突出 年轻学生最初成为这种毒品的跟踪对象,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公务员也成为“high”的常客,相当一部分是“白领”,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很严重。
为了为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执法依据,四川省司法机关本月初发表了这一“意见”。 根据《意见》,氯胺酮是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引起娃娃中毒症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范围。 《意见》规定了氯胺酮毒品违法犯罪的处罚标准,走私、销售、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氯胺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销售、制造、运输、非法持有10公斤以上的氯胺酮,是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量多”行为,即2公斤以上不足10公斤的是“其他毒品量多”的行为。 不足两千克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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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内热闻】四川司法机关把俗称“K粉”的氯胺酮界定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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