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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在拓宽国内企业融资渠道、激发管理层积极性、改善公司治理、维护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分析人士认为,h股“全流通”引入后,将有助于解决国内股东和h股股东权利相同、利益不同的问题。
进一步扩大和开放资本市场的九项措施正在陆续实施。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同时正式发布《中国非上市h股申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h股“全流通”申请材料目录》、《审计注意事项》等实务文件。这意味着期待已久的h股“全流通”改革将进入快车道。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年11月初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9年6月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的9项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措施中,有5项已经实施,其余4项措施将在年底前基本实施,包括抓紧发行h股“全流通”指引。
业内人士表示,在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改善h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进行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这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从三个飞行员到全速前进
什么是h股?h股“全流通”是什么意思?根据本业务指引,h股公司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内股份公司。h股“全流通”是指h股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境内非上市股票。
从适用于h股公司或申请h股首次上市公司的“全流通”的对象和范围来看,有三种类型的股票: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境内股票、境外上市后境内发行的境内股票和境外股东持有的非上市流通股票。目前,“全流通”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由于国内h股不能在海外市场发行和流通,这将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一定的问题。自1993年第一家h股企业上市以来,关于h股“全流通”的市场讨论从未停止过。h股“全流通”问题是指h股结构下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的现有股份能否在香港股票市场进行转让和流通。
分析师认为,由于内资股流动性差,这些股票不能用于再融资和质押,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金的效率和流动性。老股东通常对企业h股上市的热情不高。
2017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并选择不超过三家“到期一家、推出一家”的试点企业。当时,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公司h股。2018年,试点正式启动,联想控股、AVIC和高伟获得“全流通”试点资格。27名股东持有的约71亿股股票被允许转换为h股,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中国证监会在2018年成功完成了三家h股公司的‘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效果良好,各方面反映良好。”中国证监会最近发表评论。
单股和h股公司涉足香港市场
截至2019年11月15日,香港股市共有280只h股,总市值约为23万亿港元,共有116只a股+h股。根据CICC的计算,符合“全流通”条件的h股公司约有160家,可供“全流通”的相应股票市值约为1.64万亿港元。
h股“全流通”在拓宽国内企业融资渠道、激发管理层积极性、改善公司治理、维护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分析人士认为,h股“全流通”引入后,将有助于解决国内股东和h股股东权利相同、利益不同的问题。
中国证券张玉龙策略研究团队认为,h股的“全流通”将增加h股关联公司的流动性,增加香港交易所对内地公司的吸引力,方便境内非上市股东利用境内非上市股票融资。
那么,非上市股票将如何转变为“全流通”对a股市场的影响呢?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对a股市场的运行没有直接影响。改革只涉及在香港市场上市的单一h股公司,所有国内未上市股票在转换为h股后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a股+h股公司不参与“全流通”。
这位发言人进一步表示,目前单只h股公司的非上市股份并不多,仅相当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7%以下。试点经验表明,试点公司和相关股东申请实施h股“全流通”,更加注重国内非上市股票的市场估值,扩大香港上市股票的流通规模。此外,“全流通”实施后,h股公司受到国有资产管理、控制权维护和市场估值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预计相关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交易活动将受到限制,对市场运行影响不大。
“全流通”改革对香港市场有什么影响?CICC认为,未来新上市的h股可以直接申请全流通,这将增加港股的潜在流通市值,有助于支持港股市场的扩张,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港股在国际指数中的权重。
对住户数量和完工时间没有限制
虽然h股“全流通”改革对a股的运行没有直接影响,但从更深的角度来看,这一改革反映了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向国际化靠拢,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和开放。
与2018年试点相比,“全流通”总体实施有三个变化。首先,以业务指南的形式形成并阐明了一个规则体系;第二,对公司的规模和行业没有限制。在符合外资准入等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和股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自主决策,申请实施“全流通”;第三,没有户数限制,也没有竣工时间限制,有条不紊地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未上市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不得转回中国。中国非上市股份的股东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少或增加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
那么,参与h股“全流通”的企业应该如何申请?根据《业务指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外资、行业监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境内非上市股东可以自主协商确定流通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并委托h股公司申请“全流通”。h股公司提出的“全流通”申请应当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充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分销服务”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境外上市监管规则和制度安排,更好地支持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标题:H股“全流通”改革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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