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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22日电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第七届中央生态环保巡视员小组于2019年7月10日进入中国五矿集团后,收到了大量群众对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的投诉。检查组立即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未能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申请“绿色工厂”过程中存在欺诈等问题。
一、基本信息
营口中板公司是中国五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列入辽宁省首批绿色工厂名单。公司拥有钢铁生产及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具有年产620万吨铁、6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五矿集团和五矿发展(600058)共持有41.67%的股份,成为营口中板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后公司股份多次变动。目前,五矿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04%。
二、主要问题
(1)“以旧换新,压大压小”的承诺落到了空头上
2003-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先后建成投产了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2005年9月,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操作结束后(2010年前),将改为国家倡导的、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的铁锋、高炉和烧结机。”同时,公司向原国家环保总局承诺“在5500毫米宽厚板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后,拆除现有的2800毫米中厚板生产线”;2005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批准公司宽厚板项目时,也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毫米轧机生产线”。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辽宁省发改委和原辽宁省环保厅均指出,该公司的4台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对公司宽厚板配套项目的批复中,明确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淘汰现有的4台450m3高炉和132m2烧结机。”
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4台450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和2800mm中厚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他“以旧换新,大的压小的”的承诺没有实现。
图1 2005年企业拆除2800mm中厚板及淘汰现有铁锋、高炉、烧结机的承诺书及报告
图2企业现场生产132m2烧结机和450m3高炉
(二)环境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且屡受处罚
2014年至2018年,公司因环保程序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放超标等环境问题受到40次环境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m2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竣工投产延误,11次被“日罚”,累计日罚306天。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过量排放频繁发生。检查人员查看了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19年6月25日至7月17日有数据记录,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超标30小时,二氧化硫浓度超标4小时;自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m2烧结机排气出口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218小时,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9小时,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超标42小时。
2019年7月19日,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公司新1 # 2300 m3高炉出铁过程中,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图3新1 # 2300 m3高炉烟尘严重无组织排放
(三)企业处罚累犯,群众反应强烈
由于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到位、建设滞后,加上企业屡受处罚,排污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据统计,在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回望”期间,共收到12份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报告;7月10日至7月27日,检查人员共接到4起群众举报营口中板公司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多封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来信来访。
(四)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重大事故,且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经调查,2015年至2017年8月,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总额2200.8万元。然而,在申请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该公司没有提及任何事情,故意隐瞒非法事实。
营口中板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绿色工厂自我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了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称“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钢铁行业和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然而,检查组阅读了相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公司180m2和600m2烧结机排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多次超标。
在绿色工厂申报中,公司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列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图4企业“绿色工厂自评报告”存在欺诈
第三,原因分析
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未能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生态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大部分建设项目未获得开工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重视,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长期未得到纠正和纠正。
营口中板公司股权于2015年转让给五矿集团后,方集团决定委托五矿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然而,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多次违反环保规定并多次受到处罚,但在考核中并未扣分或追究责任,并长期放任不管。
检查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检查工作。
标题: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 绿色工厂申报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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