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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函[2019]82号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检验所: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加强对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首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现已确定并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请各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支持单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要求,做好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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