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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关注“全员营销”的可行性
⊙记者徐伟\\\\\\\\\\\\\\\
最近,《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第一部证券经纪业务集中统一监管的部门规章即将出台。
据悉,管理措施的出台经历了几次波折。2016年和2017年,分发了两份管理措施草案,但没有公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营销活动的“八条禁令”和经销商完成的两天时间,修改了第三方承运商介入经纪业务的规定,删除了营销人员不得办理客户账户和客户资金存管业务的规定。据业内人士称,新草案反映了严格监管的理念。与之前的草案相比,更加成熟,更贴近行业现状,行业秩序将进一步规范。
全员营销发布
原《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办理客户账户和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负责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管理办法改为:分行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人员不得从事市场营销、涉及投资者账户和资金的业务活动等。
经纪业务部门的一些人说,这意味着销售部门将开放柜台业务给所有员工接受,营销人员也可以从事柜台业务。将来,销售部门可以做除了合规以外的所有营销工作。“在过去,营销人员处理客户是受到限制的。帐户,也就是说,他们不能是出纳员,但一些经纪人实际上做到了这一点。”
也有声音说,如果营销人员可以从事柜台业务,它可能会导致柜台业务的正式合规。然而,在实践中,在重复记录之前告诉投资者标准答案、省略知识测试中的问题甚至回答投资者的问题、诱导客户选择匹配甚至代表客户进行评估是一种普遍现象。
第三方访问或受限
管理措施中第三方合作的内容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悉,在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建议证券公司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营销和服务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选择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进行企业宣传。证券业务的任何环节,如投资者征集和接受交易指令,应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干预。
在一家中型经纪公司的经纪业务高级人员看来,以前的规定相当于变相承认第三方软件分流的合法性。在最新声明中,与第三方运营商的合作更加严格,未来将推出新一轮的第三方平台招揽客户和清算交易服务。
据上述高层人士透露,一些券商已经在2015年终止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随着券商加大推广自身应用的力度,并配合实施适当的管理,许多券商在过去两年也停止了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易服务。如果正式草案照此执行,这一进程将会加快。
标题:证券经纪业务首部管理规章有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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