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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风险导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新时期反洗钱工作的必然要求。完善农业保险反洗钱制度,对于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成绩显著。近年来,在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据中国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为572.65亿元,同比增长19.54%;农业保险覆盖率为3.4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3%。农业保险年均增长率远远超过行业平均发展速度,保费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晚,许多操作环节仍处于探索阶段,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和实施。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从我国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信息技术支持。农业保险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缺乏行业标准,反洗钱信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缺乏结合。保险公司在探索和研究阶段很难获得专业支持和行业参考。农业保险的业务流程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现有的保险业反洗钱体系不能适应农业保险业务的特点。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反洗钱监管缺乏差异化标准,农业保险洗钱风险极低。首先,大多数农业保险都有国家政策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数量有限;其次,客户群体大多是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低风险群体;此外,一般不允许投保后退保。目前,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标准没有实现按保险类型的细化区分,也没有为农业保险设定更为独立的工作标准。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缺乏关于可疑交易风险的信息共享。当前反洗钱管理部门尚未建立保险业可疑交易风险共享平台,保险公司无法共享行业可疑交易风险的新特点、新方式和新趋势,导致反洗钱工作方法有限且僵化,缺乏创新,无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为了推动农业保险行业进一步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应重点改进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强化“有效性”监管理念。建议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评价标准中进一步突出“有效监管”的概念,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允许洗钱风险低的保险公司简化反洗钱工作流程,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区分和限制反洗钱监管保险产品的范围。监管部门应组织建立中国保险业产品监管范围。不同类型的保险根据不同的洗钱风险采取不同的反洗钱义务和操作程序。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中的洗钱风险很低。建议监管部门根据保险类型制定不同的反洗钱监管要求,重点关注现金价值高、贴现能力强的寿险保单、年金合同和投资保险产品,对经营类似农业保险产品的公司给予相对宽松的反洗钱义务和简化的反洗钱工作流程。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目前,保险公司在可疑交易风险识别和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方法、客户风险分类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技术和政策支持。建议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交流平台,定期发布保险业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通过对可疑交易报告和典型案例的分析,获取保险产品洗钱的类型、趋势、形式、特点、可能性以及其他涉及保险的可疑交易相关信息,帮助保险业形成自身的行业特色。及时报告保险业的洗钱活动趋势、洗钱威胁领域、行业和业务分布,并提出如何在新的保险业务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反洗钱监管部门要从保险业务的特点出发,充分考虑保险业的现状和反洗钱的实际情况,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给予充分有效的指导。为保险公司开展专项反洗钱培训,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交流经验的机会,为保险公司相互学习提供交流平台,提升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培训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反洗钱意识和操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反洗钱宣传,让广大保险消费者逐步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依法治农的新发展阶段,无论是参保农民、监管部门、各级政府乃至社会都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保险机构需要积极探索、实践和创新反洗钱工作路径,需要保险同行的交流和监管部门的鼓励和支持,为提高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创造有利环境。

标题:农业保险反洗钱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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