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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地图:乡村田园风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军今天在国务院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中的“钱从哪里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金融优先保障、金融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而是要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而不是以振兴农村为名非法借钱。

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会上,有记者问:如何确保农村振兴战略投资付诸行动?

韩军说军队和马匹不动,谷物和草先走。农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需要实实在在的货币和白银的硬投资。如果你不投资证券,你就不能大喊大叫,也不能做任何事情。文件建议改进投入保障制度。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中的“钱从哪里来”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确保投资不断加强、总量不断增加。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

首先,明确要求确保公共财政更倾向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公共财政应该首先得到加强。要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振兴。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应该规范自己的借贷行为,不应该以振兴农村为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借贷。

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

第二,农村金融需要回归原点。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完善符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应为农村振兴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部署,下一段将发布《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考核办法》。通过这些政策文件,金融服务应给予农村地区,以振兴付诸行动。

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

第三,拓宽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可以说是“取之于农村,用之于城市”,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例相对较低。要创新政策机制,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分得更大一块,支持扶贫和农村振兴。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复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储蓄指标的省际调整机制,将全部收益用于支持扶贫和农村振兴。这是一项伟大的政策,可以为农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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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指出,这项政策可以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第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的耕地数量有形可见,质量有保证,耕地真实优质,真正做到“取长补短”。如果高标准农田增加的耕地指数可以跨省交易,金融机构愿意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这一政策可以缓解耕地占用和补偿平衡的压力。目前,部分省份后备耕地资源不足,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省内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困难,扩大补充耕地来源迫在眉睫。我们去了东部沿海的一个省调查,发现有900万亩未利用的土地,但只有40万亩可耕地可以开垦。在该省很难平衡职业和补偿,对这一政策的需求很大。

第三,有利于生态保护。过去,许多省市将未利用土地复垦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来源,这些未利用土地的生态十分脆弱。下一步,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复垦,这也有利于生态保护。

韩军表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与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储蓄指数可以跨省调整。这也是一项大政策。事实上,省内的扶贫县现在很容易搬迁,省内各县之间的盈余指数可以调整。例如,在河南省,当农民搬走时,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被卖给了郑州,一英亩土地可以卖到大约30万元。例如,安徽省金寨县因搬迁而节省下来的资金,将挂钩指标增加或减少了1万亩,并以近50亿元的价格卖给了合肥。江苏已售出70万元每亩的增、减、挂储蓄搬迁后。当然,不能说农民被允许“上楼”是为了卖钱,这是不允许的,但主要是结合搬迁。毫无疑问,如果允许跨省调整,就可以形成更合理的价格,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准确地为反贫困斗争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下一步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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