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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省总工会发布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应当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首次将婚丧嫁娶和退休纳入慰问范围,工会会员退休时可获赠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在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节日慰问品是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必备的日常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大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以采取方便灵活的方式,如根据需要发放送货凭单,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在他们的生日,工会成员可以发出不超过300元的吊唁,但不能现金或购物卡。工会会员在分娩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吊唁。工会成员结婚时,最多只能给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时,可发给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如果工会成员生病住院,或如果工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仅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抚慰金。《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工会在开展疾病住院、直系亲属死亡、成员退休等吊唁活动时,不得向本单位行政部门重复吊唁。
《实施细则》规定,除年度福利外,基层工会经费还可用于职工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奖励优秀学生不超过500元,优秀学生不得超过学员的10%。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安康保险”。离休干部和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了“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吃喝、购买购物卡或购物券等。;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乱发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准利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行政性使用工会账户和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本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失控;不准截留或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利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允许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李婷通讯员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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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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