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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计划将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八大类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权范围,规范了支出责任分担模式,标志着财权和支出责任分工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在相关问题上,《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
八类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权
财政分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要举措。
据报道,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具体推进各领域改革,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将首先纳入涉及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明确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作为补贴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基本生活救助和基本住房保障共八大类,共18项。
《纲要》不仅实现了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为后续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指导和支持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再简单地根据东方、西方和西方来确定分享比例
逐步规范基本标准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保障标准、名称和内涵上不统一,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水平。各地区的实际保障水平差别很大。
“为了更好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编织民生网络,《纲要》是在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针对9个问题提出有条件的,并可根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和财力制定国家基本标准。今后,它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而逐步改善。”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政府应在确保国家基本标准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高于国家基本标准的地区标准。为避免部分地方制定的区域标准可能超出财力,《纲要》明确了区域标准应提前上报备案后实施,高于国家基本标准的地方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承担。对于难以或暂时没有资格制定国家基本标准的事项,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中央政府将在条件具备后制定国家基本标准。
“这是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的第一次。这无疑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新突破。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合理分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意义重大。”李俊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如何分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根据该“方案”,它主要实行比例分享,这保持基本稳定。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七个项目由中央政府按不同级别共享,共享比例适当简化并合并为五个级别。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六个问题,按比例分担、项目分担或标准补助,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五个项目,中央政府的分担比例主要根据地方财力和保障对象数量确定。
建立共同的财权分类和转移支付
该计划还调整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转移支付下建立了分类和分级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原则上,改革前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财政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分类分级转移支付,充分体现和切实履行了中央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支出责任。
为什么要对公共财权的转移支付进行分类设置?“这一次,结合财政收支职责分工改革,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共同财政领域的转移支付统一规范为共同财政领域的转移支付,优先安排预算,并向各地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它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对与人民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保护,并带头促进平等。”负责人说。
据悉,转移支付建立后,按照普通财权的分类和归类,为了与相关政策衔接,将继续按照现行的转移支付方式进行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资金规模较大的主要是平衡转移支付和普通财务分类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已经大大缩小。(记者曾金华董必娟)
该计划发布后,将陆续发布教育、医疗等具体领域的财务和支出责任相关文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支出责任分工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逐步实施,并稳步推进。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不仅要推动相关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要与之相适应,协调推进。”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教育就业医疗,权责更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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