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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业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保险经纪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巩固了分权和分权改革的成果,实现了从“主要管理机构”向“重点管理业务”的转变,将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经纪监管新规出台 实现从“管机构”到“管业务”转变

《条例》共8章109条,在《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准入、业务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全面、详细的规定。该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生效。

该条例有四个突出特点:第一,改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实行分类管理,调整优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流程,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考核,对股东出资来源、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市场退出制度从自愿退出、强制退出和换发许可证得到了完善。

保险经纪监管新规出台 实现从“管机构”到“管业务”转变

二是有效管理已取消的事项。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条件,加强对法人经营合规性和稳定性的调查。强化法人管控责任,要求法人采取整改、停业、撤销存在潜在风险的分支机构等措施。完善经纪机构的报告流程和监管要求。建立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细化对员工行为和职业能力的要求。

三是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允许经营所有保险经纪业务,也可以专营再保险经纪业务。明确再保险经纪业务的操作规则。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开展网上保险经纪业务。明确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保费收取行为。支持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向注册地以外派遣员工为自然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明确保险经纪机构在信息披露、禁止从业、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保险经纪监管新规出台 实现从“管机构”到“管业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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