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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接受记者采访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保持金融安全底线,而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将风险防范和化解列为三大战役的第一场,并明确指出重点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控无疑将成为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

广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在两会前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谈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大违规成本。他指出,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频频破获大案要案,欺诈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打击。其中,赵薇夫妇的案件最为引人注目。

同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为由,对赵薇和黄有龙证券市场实施了为期五年的禁令,共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肖认为,虽然赵伟案的处罚已经是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最高处罚,但与可能获得的巨额利润和股东遭受的重大损失相比,其处罚仍然微不足道。

肖指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一个企业一旦成功上市,市盈率往往会达到几十倍,产生巨大的效益。另一方面,法律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很少,许多严重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只有60万元。非法成本与非法收益严重失衡,使得金融欺诈、信息披露违规和证券市场欺诈性发行屡禁不止。

因此,两会期间,肖将建议相关机构转变证券市场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成本,完善退市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告诉经济记者,有两种方法可以增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

一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惩罚是遏制和惩罚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大幅提高,并完善处罚规则,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是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除了损害证券市场的法律秩序外,还损害了投资者的民事权利,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行使权利的途径。如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并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提前支付赔偿。

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建立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增加证券市场相关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从侧面起到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广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提议召开两会

关于加强证券市场处罚、增加违规成本的建议

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频频破获大案要案,欺诈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打击。其中,赵薇夫妇的案件最为引人注目。

违规成本太低,成功上市和并购后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是虚假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混乱的根源。因此,建议转变证券市场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增加非法资本市场成本,完善退市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1.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

中国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明显过低,如:

对于欺诈发行,我国《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许可。未发行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一个企业一旦成功上市,市盈率往往会达到几十倍,产生巨大的效益。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来看,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小,许多严重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仅为60万元,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严重失衡,使得金融欺诈、信息披露违规和证券市场欺诈性发行屡禁不止。

2.长期监督、复查和轻度监督

中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中央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虽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是统一监管,但实际情况仍然是多头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纷纷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监管,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阻碍了证券交易活动,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统一。

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此外,2000年,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重塑证券监管的思路,为证券市场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重审计轻监管的情况,发行条件在上市之初就受到严格审计。然而,一旦上市,企业忽视持续监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3.退市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是资本市场的灵魂,上市时应该退市。然而,强制退市一直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缺点。

新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6年7月8日,新泰电气因虚假发行和信息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强制退市,成为创业板首只退市股票。退市后,它将不再上市。同时,保荐券商兴业证券(601377,咨询股票)被罚款2460万元。

新泰电气虚假上市退市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对存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司暂停上市;上述公司因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暂停上市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虽然《意见》规定对重大违法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制度,但由于缺乏重大违法行为认定标准、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时效不明确、重大违法退市相关主体缺乏民事责任制度,退市制度仍需完善和市场化。

关于加强证券市场处罚的建议

1.增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

增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惩罚是遏制和惩罚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大幅提高,并完善处罚规则,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第二,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除了损害证券市场的法律秩序外,还损害了投资者的民事权利,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行使权利的途径。如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并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提前支付赔偿。

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建立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增加证券市场相关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从侧面起到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2.改变监管思路,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调整部分发行条件

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证券市场广泛采用的有效监管手段,但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真实等问题上。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力,即监管不力导致信息披露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建议改变忽视监管、重视审计的监管思路,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计的重点,简化发行审计的条件,适当开放上市和发行的入口,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在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部分增发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上市后持续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完善退市制度,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

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强制非法上市公司退市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正的上市公司,促进长期市场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

因此,建议完善强制退市制度,制定退市制度的操作规则,明确强制退市的条件和程序。退市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如完善证券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增加责任人责任等。这些都是完善退市制度、实现退市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

资本市场混乱的深层次原因,如虚假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进出不畅。一旦上市有利可图,违法成本和违法成本都太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双向自由化,保持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增加非法活动的成本,完善非法强制退市制度,净化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

标题:肖胜方:证券市场应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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