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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陈婷婷)3月7日上午10时,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发言人张中宁,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何晓峰,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机构管理司副司长曹小英出席会议。
据报道,《办法》通过事前披露、事后追踪、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了股权管理全链审查的问责机制。
一是公开监督,建立股权预披露、监督和公开质询制度。
第二,股东声明。如果股东做出虚假陈述,不仅会影响其当前的持股行为,还会共同影响其未来对保险乃至金融业的投资。
第三是承诺,要求保险公司或股东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陈述的后果做出承诺,如关联关系和股票投资基金。
第四,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要求合理安排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规则,保护中小股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为追究责任和事后监督处理提供依据,并增加处理非法或欺诈性许可的措施。
第五,严格责任追究,针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股东或关联方,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股权管理不良记录,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处罚。
标题:保监会:建立险企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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