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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采用ppp模式的股份制项目,在与社会资本各方达成共识后,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政府持有的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
据《河南日报》3日报道,《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是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水工程、水生态控制、水污染控制、垃圾焚烧电站、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和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建设。具体措施包括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汇集分散的资金,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ppp项目,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在同等公开招标条件下,具有丰富经营经验、较高商业运作水平和较强创新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优先考虑。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合理确定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资格,不得设定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书等条件,不得设定与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标题:河南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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