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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已收到国家电网能源与梅峰电力有限公司沙吉海一矿项目核准申请书(新发改能源[2017]1696号)、国家电网能源与梅峰电力有限公司沙吉海一矿项目核准申请书(国家能源办[2017]71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项目批准情况如下。
1.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石坨子盖矿区沙鸡海一号煤矿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能源和梅峰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夏蒙古族自治县。
3.沙吉海一矿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南部zk1003钻孔的南部。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分段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一个综放工作面。井下运煤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选煤采用动筛跳汰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来自鹤峰电厂升压站和沙继海矿区110千伏变电站,矿井水取自甲印塔拉水库和处理后的矿井排水。
4.项目总投资33.55亿元(不含采矿权价款),其中资本金10.07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23.48亿元以外的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采取节能措施,选择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做好征地、拆迁和生态保护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X.已批准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50000201000463)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年产500万吨沙继海一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国土资前字[2017]126号)等。
十一、如需调整项目批准文件中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委,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转让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建和扩建,也不得通过核定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
13.这个项目是一个未经批准就开始建设的非法煤矿。项目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相应地进行下一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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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疆沙吉海一号煤矿项目获发改委批准 总投资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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