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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2018年第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7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2006年)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2006年)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商务部决定:

向揭阳李弘基冯润油库有限公司、五寨长茂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营口新锦华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陈侗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金达福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道乐石化有限公司、东莞新动力油库有限公司、重庆东音天润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东莞盛源石化有限公司授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

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销售分公司(601857)、山东前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石化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揭阳李弘基冯润油库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

向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岛海洋石油码头有限公司、青岛石化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和青岛海洋石油物资储存有限公司授予原油储存经营许可证;

取消湖州融恒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和仓储经营许可证,取消河南陈泰石化有限公司、陕西宝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宁嘉实农机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1月17日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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