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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号。]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5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6日
2018年3月5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了16项修订后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如《冷冻鲳鱼产品加工贸易标准》(标准名称和文本见附件1和2),该标准将于2018年4月6日起实施。16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如原《冷冻鲳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件:1.16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清单。doc
2.16修订后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清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手稿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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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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