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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已付诸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严格风险控制的大方向,如打破刚性赎回、禁止资金集中、限制渠道业务、消除多层套期保值等没有改变,过渡期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确保平稳过渡。
重点1:过渡期将延长至2020年底
去年11月,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发布后,金融机构的过渡期是否足够长是市场的一个主要焦点。
“考虑到股票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市场规模以及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等问题,正式发布的意见建议按照‘新旧交替’的原则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开始。这一天延长到202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的新产品应符合新规定。但是,为了延续现有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在过渡期内,“老产品可以发行对接,但要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有序压缩和减持,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悬崖效应。”
焦点2:打破对风险的严格控制没有改变
虽然新规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在过渡期有所放松,但严格风险控制的方向没有改变,明确要求打破刚性赎回,金融机构可能不会承诺保护收益。
也就是说,当资产管理产品赎回有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
“引导金融机构改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加强产品净值管理,明确会计原则。”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于刚性赎回的认定,新规定明确包括“违反净值原则的产品收入保障”、“滚动发行收入保障”、“集资支付或委托其他机构补偿”等内容。
如遇刚性赎回,相关机构将受到处罚。“当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刚性赎回时,它们必须全额支付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非接受存款许可的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点3:严格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非标准资产投资
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相对应,如何规范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是业界争论的一个主要焦点。
非标准透明度低,流动性弱,经常规避宏观调控政策、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还投资于限制性领域,具有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
新规定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非标准投资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额度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并严格遵守期限。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资产管理业务成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范和控制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产品净值管理方面,新规定明确指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按市场价值计量的条件,并考虑到市场需求,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允许按摊余成本计量。
焦点4:控制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
“为了保持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控制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债务杠杆方面,《意见》对公开发行、封闭式公开发行、分级公开发行等私募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债务比例上限,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在可评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产品的评级比例(优先份额/次优份额)不得超过3: 1,股权产品不得超过1: 1,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及混合产品不得超过2: 1。
焦点5:消除多层嵌套的受限渠道业务
在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的不一致,产品的多层嵌套问题日益突出,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市场波动。
在这方面,新规定统一了类似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产管理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消除多层套现的动机。同时,嵌套层次仅限于一个层次,禁止开展多层次嵌套和渠道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可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应免除其自身责任。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必须是金融机构,受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标题:资管新规 五大焦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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