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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银豹建发[2018]20号〉的通知》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保监会表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丰富他们的选择,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或多种产品。
根据养老基金在积累期的不同收入类型,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包括三种类型和四种产品,即一定收入、保证收入和浮动收入。首先,收入决定型产品(A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一定回报率(年复利)的产品;二、保证收益产品(B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提供保证收益率(年复利)并能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月结算收益产品(b1)和季度结算收益产品(B2);第三,收益浮动产品(丙类)是指在积累期内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标题: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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