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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推进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应合理确定高速铁路车站的选址和规模。高速铁路车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效处理高速铁路可达性与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既要满足技术标准,又要服务地方发展。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总体布局规划和项目实施阶段,深入研究论证高速铁路车站与城市发展的联系,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线路走向、车站布局和建设规模。新的铁路路线选择应尽量减少城市的划分,新车站应尽可能位于中心城市或靠近城市建成区,以确保人们乘坐高速铁路出行的便利。高铁站的建设规模要适度、经济、适用,不要贪图外事或奢侈。
围绕高铁站的开发建设应突出生产与城市、站与城市的融合,并在城市功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与城市建成区进行规划和协调,合理布局劳动力。有关城市应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和特点、发展方向等。选择发展基础条件优越、城市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构建枢纽优先的产业体系,避免沿线相邻站点之间无序竞争和相互制约。大城市的高铁站可以研究高端服务业、贸易物流、商业会展等产业功能的有序发展。中小城市高铁站应合理布局周边产业,稳步发展商业零售、酒店、餐饮等产业功能。
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追求短期形象效应,量力而行,全力以赴。严禁在高铁站周围以开发建设为名盲目进行城市扩张。相关城市应根据相关规划、发展现实和资金可能,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实现发展、成熟和成功。在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站周围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并适当控制长期发展空空间的预留,避免过度、粗放、低效的摊点开发。中小城市不应过高估计高铁的主导作用,避免照搬大城市的发展经验,盲目创造特色和城市。新建火车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应严格执行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车站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车站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车站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标题:发改委印发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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