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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税罚[2017]13号
北京金瑞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峰,营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6楼610室);
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1月3日,我局(所)检查了你局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发现有违法事实,处罚决定如下:
首先,非法事实
贵公司2011年至2014年的账簿和财产保险合同未按规定加盖97.22元的印花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你公司2011年至2013年丢失账簿、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处以291.66元,相当于印花税三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上述应付款项为人民币2,291.66元。你(公司)限于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支付仓储费(账号:01110901030000270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9月15日
标题: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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