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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赟金融/邓欢欢
据路透社的两位经纪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托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但参与场内质押式回购业务和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产生的补充质押除外。业内人士指出,协会发布的新规定意味着证券公司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基本停止,可以有效防范公司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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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还指出,新规要求券商不得为银行、信托和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市值计价和清算等第三方中介服务,通过场外市场进行股票质押融资。新法规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新旧法规将被切断。颁布前的现有合同不需要提前结算。如果现有合同同意可以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位券商官员表示,新规的总体基调与此前监管机构内部培训期间披露的信息类似,比如,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禁止提供第三方服务。本次会议的亮点是补充质押以外的条款在业务联系上更为合理。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现阶段a股市场波动性加大,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加大,股票质押频繁触及清算。该协会发布的新规意味着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基本停止,可以有效防范公司的操作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份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并于3月12日正式实施。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证券经纪人通过电子方式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告市场上的股票质押业务,而市场外的业务则需要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在实践中,现场业务因其便利性和灵活性而成为股票质押的首选,一般是标准化的业务,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现场业务时,才会进行场外业务,因此场外业务逐渐成为非标准化的代名词。
标题:证券业协会下发新规:券商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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