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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月11日电(记者袁)江西省日前发布意见,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分配诉讼”改革。按照便民的要求,江西将逐步推进公务员向村(居)下沉,全面开展村(居)代理等便民服务。
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西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政工作与扶贫、教育、卫生和农村振兴的联系,促进了基层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依法扩大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能和管理权限,可以由乡镇(街道)公务员授权事项直接办理。
因此,乡镇(街道)民政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确保办公和服务功能用房的需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同时,政府应购买服务,解决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人力不足的问题,并明确村(居)委会应配备一名民政助理,民政助理应兼任村(居)委会干部,或从合格村民中选拔,协助做好相关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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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就近就便逐步推动民政服务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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