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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适用主体和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决定宣布《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无效。
被宣布无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无效的法规清单
局长:何
2017年12月29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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