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2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适用主体和调整对象发生变化,决定宣布《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无效。

被宣布无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无效的法规清单

局长:何

2017年12月29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9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