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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最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检查公告。检查中发现,上海华冠营养乳业有限公司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包括缺乏生化鉴定试剂盒或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仓库温湿度记录不连续、进出料记录不完整、阪崎肠杆菌现场检查不规范等。

具体检验不合格情况:

一是一些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没有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1)工作服与直接接触物料的布袋共用同一台洗衣机清洗,没有制定相应的清洗控制程序;拆包后,清洁工作服从准清洁区进入清洁区;消毒剂没有征用、发放等记录。不符合GB 12693-2010第7.3条关于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计划和程序并记录清洗消毒程序的要求。

(2)双歧杆菌试验未能按照GB 4789.34-2016的要求鉴定菌株,缺乏生化鉴定试剂盒或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不符合GB 12693-2010第10.1条的检验能力要求。

(3)将黄曲霉毒素m1、维生素k1等标准品的中间溶液与过滤器在冰箱中混合。不符合GB 12693-2010第10.3条关于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二,一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

(1)仓库温湿度记录不连续,休息日温湿度不记录。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储存、检验和销售的详细记录》第14.1.1条的要求。

(2)物料进出记录不完整,昌邑集团1号产品(2017年10月18日生产)生产领料调拨单中“调出仓库管理员”一栏未签字。不符合GB 12693-2010第15.1.2条的要求,即所有记录都应由主管和相关主管检查和签署。

(3)外包装生产现场的包装记录单(产品批号:17fa462)表明包装操作已经完成,没有发行人的签字确认。不符合GB 12693-2010第9.5.5条的要求,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在包装作业前进行检验和记录。

(4)未提供不同品种袋装包装线更换的通关验证报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条款的要求,即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不同产品时,应有效地清理和保存放行记录,以确保产品切换不会影响下一批产品。

第三,一些项目的检查能力不足

(1)现场检查能力检查结果显示,碘项目检查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第10.1条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2)阪崎肠杆菌样品复检现场检验操作不规范,样品未在要求的净化条件下称重,不符合GB 12693-2010第10.3条关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工作组已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花冠公司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标题:存物料进出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上海花冠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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