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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可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增加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从2月1日起,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年金办法》可能会在2月份退休后获得额外收入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对2004年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缴费可以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达到资格标准后,员工可以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公安部出台了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将于2月开始实施
公安部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八项出入境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多方面,如就近申请许可、自助申请许可、免费拍照、华侨申请许可、边防自助通关等。
第一项:本省居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以及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通行证及签注。
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申请往来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游签注。申请人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往来港澳电子护照和往来台湾电子护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何自助设备上申请往来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旅行签注。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申请出入境证件。本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居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第四项:自行核对港、澳、台之间的剩余签注数量。申请人可以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港澳电子护照和台湾电子护照,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任何自助设备查询剩余的港澳台签注数量。
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摄影服务。公安出入境验收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出入境证件摄影服务。暂时不合格的窗口应为不携带出入境证件照片或照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拍照指南》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出入境证件拍照服务。
第六项:为海外华人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来中国探亲、洽谈业务、开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交流活动和办理私事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规定在5年内签发多次有效签证;华侨因工作、学习、探亲、私事需要长期居留的,可按规定发给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住证。
第七,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加强边防检查自助渠道建设。到2018年,开通边检自助通道的口岸数量将达到中国旅游口岸总数的50%,边检自助通关人员将达到出入境人员总数的50%。
第八项: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和凭证的自助打印服务。通过边防检查自助检查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检查通道后面的自助打印机上免费打印最后一次出入境的记录证明。出入境备案证明与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证明上加盖的中国边防检查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月1日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于2017年6月14日经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进一步促进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宗教公民、非宗教公民和不同宗教的公民应该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所有宗教都坚持独立和自我管理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宗教公民和非宗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和冲突。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了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了互联网上的宗教信息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实施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税务机关的审批已经取消,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可以成为普通纳税人。
第二是简化程序。它简化了注册所需的信息和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
第三,适应税制改革。《办法》中关于政策差异的规定没有列出详细规定,但概括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符合政策规定”。
《办法》还完善了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显然,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日期可以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当地法律法规
天津:新修订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解决京津冀边境地区的“断路”和“瓶颈路”问题,将于2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加强区域公路管理合作,建立京津冀公路网总体规划与衔接等“三大系统”和数据共享等“三大机制”。天津与京冀交界地区存在许多“毛细血管阻塞”。北京、天津、河北在“十三五”期间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和对接,形成了初步规划。相关实施细则的起草将为前期工作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和联动机制,并共同规划后续项目建设。
武汉:《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从2月1日起,《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鉴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变化,《条例》增加和修改了许多条款,并专门设立了“家庭保护”一章,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教育监护方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与此同时,在学校欺凌问题上,学校需要建立学校欺凌的预防和处理系统以及应急反应计划。鉴于目前互联网上的热点问题,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渠道时,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广州市:《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其子女住院期间可享受哺乳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本条例实施的同时,原《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2月1日,《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设施项目》要求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疾病情况,以固定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标题:2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退休后或可多领一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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