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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李)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近日制定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提出了支持辽宁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外汇管理措施。
在经常项目领域,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实施细则》加大了权力下放的力度,并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地区的甲类企业无需开立待验证账户,货物贸易收入可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推广电子文件审查等便利措施。
在资本项目领域,为了更好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实施细则》提出保税区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收取外币租金。
在外汇市场业务领域,为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合理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区内具有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测试。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服务;对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境外机构,在FTZ注册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同时,为提高境外企业在本地区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允许营业地在本地区的注册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此外,为提高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利用效率,吸引更多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落户辽宁,《实施细则》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的准入条件,将境内外外汇收支规模从去年的1亿美元降至5000万美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扩大辽宁保税区的开放程度,有效探索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新模式,支持东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建立的第三批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是东北地区唯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覆盖大连、沈阳和营口。截至2017年12月底,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注册企业超过2万家,注册资本超过3000亿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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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辽宁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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