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教育服务能力,解决了中小学生“早离校、难接难送”的矛盾,促进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意见认为,课外服务应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取向,不牟利。一般在放学后的最后一个下午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习班”。要建立和完善“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批、统筹安排”的课外服务体系。
河南省教育厅等六个部门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外服务工作的思考
指导性意见
渝[2020]56号
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改革办公室、省辖市教育局、济源示范区、省直属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外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办法的通知》(吉焦〔2018〕26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焦厅[2017]2号)和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
一、一般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服务是回应社会关注、解决“早退难上落”矛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政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福祉和民生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外服务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中小学生校外服务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校外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校外服务的管理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校外服务的管理工作。(二)学校。学校应该利用他们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交通困难家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各种课外服务体系,确保课外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应该遵循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应选择是否自愿参与,学生不应被迫或变相参与。(4)公益造福人民。课外服务应坚持公益性,不牟利。根据中小学生课外服务的性质,各地坚持成本补偿原则,政府和家长可以共同分担服务成本。三、组织实施(一)服务对象。课外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重点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贫困服务群体。(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放学后的最后一个下午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到中午班。(3)服务内容。课外服务应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的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发展训练、社区和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合儿童观看的电影等。,并提倡为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习班”。鼓励中小学校和课外活动共同组织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4)服务程序。学校应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批、统筹安排”的课外服务体系,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课外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费用、费用和安全措施,并积极告知学生和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参与全过程,定期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课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外服务。四.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外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职责。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和联动,总结和推广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服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二)教师统筹,多方参与。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以在职教职工为主体,主动承担课外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鼓励教职工充分发挥自身爱好和特长,引导学生跨学科。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优秀大学生、文化体育工作者、民间艺术家、技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严禁参加课后服务。(3)增加投资和担保资金。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外服务资金保障体系,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确需收取校外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对于参加校外课外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劳动报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校外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支出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的名义收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外服务的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4)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实行考勤、监督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学生参与服务的人身安全。开展课外服务的学校应建立多方损失分担机制,确保课外服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发展。(5)加强监管,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余服务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课外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综合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标题:面向中小学生的课后服务政策即将出台!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jy/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