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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缴费可以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聂明娟说,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划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共同选择。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企业7.6万家,从业人员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1.1万亿元。与2007年职工929万人、积累资金1519亿元的32000家企业相比,有了一定的发展,并初步显示了补充养老金的作用。
聂明娟表示,与2004年试行办法相比,《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变化:一是削弱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降低融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三是限制企业贡献的分配差距。企业当期支付给员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平均金额的5倍。四是增加了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终止、暂停和恢复支付的内容。第五,定义了员工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支付和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第六,接受治疗的条件已经适当放宽。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第七,改善了领取福利的方式。达到资格标准后,员工可以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八是扩大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许多企业和员工都关心建立企业年金的好处。聂明娟介绍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有利于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主要发挥“保基本”的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将逐步增加。
“如果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与企业共同缴纳自己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聂明娟表示,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的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和严格规范的运作,能够保证员工在符合条件后获得待遇,不会被企业或管理机构挪作他用,也不会受到企业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影响。
聂明娟说,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劳动力增量在逐渐减少,流动性在不断增加,企业招聘员工尤其是吸引人才的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年金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方式,以及股权规则的约束功能,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劳动力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聂明君说道。
标题:企业年金办法下月施行:退休后多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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