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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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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环境保护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环保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这是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第83版国家标准gb 3552-83相比,这些变化不仅仅是名称那么简单,还涉及到许多更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如船舶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控制要求、船舶垃圾分类方案的调整和排放控制要求等。
关于颁布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必要性,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83版国家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和未来船舶污染防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污染物控制范围过小、排放控制要求过低、控制体系不够精细。
其中,在控制范围上,第83版国家标准缺乏对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无法适应散装化学品数量持续增加、船舶运输危险品种类大幅增加且不断变化的情况。在控制要求方面,83版国家标准滞后于国内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造成内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比沿海地区更宽的“河海颠倒”问题。在控制系统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受船舶的用途、尺寸、船龄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但83版国家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反映这些差异。
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和公众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决策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明确界定,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和新要求。客观上,相关环保领域必须主动满足新的环保要求,并严格控制可能的污染源。在船舶运输和使用方面,不难预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船舶使用频繁的大国来说,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会带来全身性的影响。
根据环境保护部早前的统计,中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中国拥有水运船舶172,600艘,净载重2.44亿吨。在世界十大港口中,中国有八个座位,其吞吐量约占世界总量的四分之一。航运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应该注意的是,船舶运输造成的污染不仅限于水,空天然气也受到影响。长期以来,由于现有思维方式的限制,我国船舶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一直侧重于船舶自身的水和固体废物排放,包括政府部门和人民长期以来从未制定过相关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为此,2016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一期和二期)》(gb15097—2016)。据记者了解,该标准也将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涵盖水和空气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国家标准将确保中国的船舶运输和使用更接近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具体而言,在使用范围方面,从受控船舶水污染物的来源和类型来看,新国家标准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从水域和船舶类别来看,新国家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船舶类型包括各种排水或不排水的船舶、船只、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不包括军用船舶和固定平台。
如上所述,与83版国家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不仅改变了名称,而且还要求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进行污水排放控制;完善适用水域和船舶的划分方案;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中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6项指标。强化了含油污水中bod5、悬浮固体和耐热大肠菌群的排放限值。调整了船舶垃圾的分类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定义了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标准监测方法。此外,新标准增加了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并记录控制措施。
记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情况来看,最好是通过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来严格使用船舶,同时将船舶发动机排放纳入大气污染监管范围。毕竟,船舶污染物排放已经同时威胁到我国的水和大气现状,这在船舶运输较为活跃的沿海和沿江地区尤为明显和严重。
因此,对于航运业来说,即将实施的新国家标准可以看作是收紧船舶水污染排放和大气污染排放口袋的有力措施。当然,可用的政策工具不限于此。随着最严格的国家标准即将实施,船舶水污染控制措施也将应运而生。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船舶水污染相关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提供了有利条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了新技术的技术路线和研发方向。这样,新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标题:严格船舶水污染排放适应发展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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