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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在线海海3月15日电(记者李树正)上海多家法院14日举行了消费者诉讼权利保护案件新闻发布会。几家法院表示,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金融陷阱。

网络拼车、移动支付、p2p平台网络贷款……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表示,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安全教育,引导和培养合格的金融消费者,构筑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图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4日新闻发布会。根据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同日发布的数据,2017年,法院受理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32,605件,审结案件32,435件,是受理和审结案件最多的一年。

浦东法院表示,在金融领域,无论是金融消费者还是金融机构都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消费者缺乏安全意识、金融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金融机构缺乏合规管理意识。

因此,医院提醒消费者应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和财务素养,熟悉投资理财、储蓄保险、证券投资等业务中常见的财务概念。同时,金融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和收益观,了解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警惕推出“无风险高收益”和“有保证收益”的各种金融产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人民法院副院长斧王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客观上使金融消费者处于眼花缭乱、不知所措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消费者不能及时更新观念,仍然不顾后果地盲目投资,最终结果可能是他们受到市场风险的教育,或者给罪犯一个遭受损失的机会。(结束)

标题:上海法院: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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