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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3月28日电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张中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他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同时,法院裁定,张中生受贿所得的财产、来历不明的财产及其孳息应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应继续追回。同案被告李兰军和刘念生也因洗钱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中阳县县长、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并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4亿元。张中生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了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无法解释这笔相当于1.3亿元人民币的财产的来源。

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临汾中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并处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的贿赂犯罪数量极其庞大。在18起贿赂犯罪案件中,有两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他们还主动向他人索贿8868万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事件发生后,仍有3亿多元赃款未缴,犯罪特别严重。张中生无法无天,极其贪婪。十八大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他的罪行极其严重,应该依法严惩。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临汾中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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