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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靴子终于落地,市场上讨论已久的资产管理新规定的正式文件发布,这将对万亿美元的资产管理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五个月前,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个月。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公众等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充分吸收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并结合市场影响评价结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商业日报》记者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草案与官方文件进行对比,发现变化集中在六个方面,包括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六大变化
变更1规范债权资产的认定,明确核心要素
征求意见稿:规范的债权资产是指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合理、流动性高的债权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正式文件:(1)标准化债务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平等区分、可交易。2.充分的信息披露。3.集中登记和独立保管。4.公平定价和完善的流动性机制。5.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点评:官方文件明确界定了规范债权资产的核心要素,并提出了期限匹配、额度管理等监管措施,以引导商业银行有序降低非标准股规模。
变更2净值管理阐明了金融资产计量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对资产管理产品实施净值管理,净值生成应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并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根据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公文:金融机构应对资产管理产品实施净值管理,净值生成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托管机构应进行会计核算并提供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师应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同时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场价值计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到期持有。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暂时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通过估值技术可靠计量。
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摊余成本净资产和量化金融为基础,评估金融净资产的公平性。当金融资产净值不能以摊余成本真实、公允地反映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其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赎回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超过5%。偏离5%以上的产品数量超过发行产品总数的5%的,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摊余成本量化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意见:在产品净值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不应承诺保护资本和收益,明确刚性赎回的确认和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金融资产的投资。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按市场价值计量的条件,考虑到市场需求,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允许按摊余成本计量。
变更3平等访问从根消除了多层嵌套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以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被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正式文件:机构监管和职能监管相结合,职能监管是根据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的。相同的监管标准适用于相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减少了监管真相空和套利。
意见: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了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产管理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因。同时,嵌套层次仅限于一个层次,禁止开展多层次嵌套和渠道业务。
变更4强调杠杆水平的分类和统一
征求意见稿:坚持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重点关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多层套汇、杠杆不清、套汇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制定统一的规范监管。同时,坚持金融创新的利与弊,将其分为两部分,为空.留下发展空间
正式文件:对负债和层级杠杆要求进行分类和统一,消除多层嵌套,抑制渠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宏观审慎管理和职能监管。
意见: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能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水平设定了不同的债务杠杆,并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评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评级比例。
变更5分级产品范围扩展不再禁止两种产品
征求意见稿:以下产品不允许按份额分类。
(a)公开发行产品。
(2)开放式私募产品。
(3)投资单一投资目标的私募股权产品,如果投资比例超过50%,则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占50%以上的私募产品。
官方文件:公开发行的产品和公开发行的产品不允许分级。
备注:不允许按份额分类的产品范围已经缩小。例如,投资于单一投资目标的私募股权产品和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如债券和股票)超过50%的私募股权产品不受限制。
变革6:过渡期延长,“新老削减”的规则清晰明了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将自然存续至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将根据本意见进行全面监管,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更新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正式文件: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至2020年底的过渡期内,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将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了延续现有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金融机构可以发行旧产品进行对接,但应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和减少,防止过渡期结束时的悬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将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监管(但要素公司尚未成立且不能满足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要求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存续任何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过渡期延长了一年半,给金融机构更多的整改时间。
与风险敞口草案的要求相比,正式文件允许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发行旧产品来存放未到期的资产。但是,应该严格控制在库存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有序压缩和减少,以防止在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行业观点
概括《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词如下:
1.为四类资产管理产品设定相应资产目标的80%的最低投资要求;增加“如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未突破上述比例限制,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以出售、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2.合格投资者资格标准和认购标准;
3.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90天,禁止非标准期限错配;
4.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
5.统一债务杠杆率:公开发行最高限额为140%,私募为200%,分级私募产品为140%;
6.规范分类产品类型和杠杆率:在可扩展的私募股权产品中,固定收益的分类比例不超过3:1,股权类别不超过1:1,混合及金融衍生产品类别不超过2:1;
7.坚决打破公正交易,确定四种公正交易行为,区分两种制度,严惩不贷;
8.消除多层套汇和渠道,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于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公共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资产组合集中管理,设定公开发行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单一证券投资的投资比例上限;
10、设置过渡期和新旧。
那么,如何解读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呢?
金融监管研究所所长孙海波写道,首先,必须记住,这项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是由央行起草,经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讨论,并经中央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作为一个部的规章制度,高标准的历史是罕见的。这表明了中央政府监管资产管理行业的决心,并传达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新规定的实施不会打折扣,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沈万红远(000166,诊断股票)宏邱迪凡评论说:
严格的监管有望顺利落地。新《资产管理条例》的正式草案坚持风险防范的总体原则,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空间,对现金池业务、刚性赎回、多层次套汇、渠道业务和非标准业务等关键领域的措施依然严格。作为纲领性文件,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后续配套细则也将开始陆续出台和落地。严格的监管实际上是纸上谈兵,金融生态的重塑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痛苦。例如,有必要保持警惕,以化解风险,如公平交易对流动性和利率的影响,以及非标准限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总的来说,正式草案更加注重平衡风险防范对经济和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监管的顺利落地。
货币政策将继续配合监管。去年,在银根紧缩的合作下,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表外理财和银行间负债这两个银行积极的杠杆工具的增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今年的监管仍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但更多的将从结构上得到支持。央行之前的RRR降息是对冲银行债务带来的规模和成本压力。核心在于改善信贷条件,增强表内资产满足表外融资需求的能力,平衡去杠杆化对实体的影响。年内,随着新资产管理条例下过渡期相关限制的放松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预计社会融资增速将企稳回升,因此今年无需过度担心国内经济。
郭进战略顾问李丽凤表示,新的《大资本管理条例》正式草案终于发布,发布时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通读大型资本管理新规定的全文,有两个主要观点:
1.主要原则没有放松,而是在新资本管理条例的正式草案中得到加强。对大型资本管理新规定的监管态度是“去杠杆化,去交易所,去渠道”;
2.官方草案的最大变化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20年底”,这表明监管部门为保持市场稳定做出了巨大努力,并给予金融机构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和转型,这无疑将为a股市场带来短期利益,有助于稳定股市。
这对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新规中关于统一监管大额资金管理的七个关键词,如打破刚性交易、控制评级、降低杠杆率、提高门槛、禁入资金池、取消套期保值和上市渠道,这些内容对公开发行、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信托、私募基金和保险资产管理有何影响?
公共资金(11.6万亿元):
控制杆有很大的影响,其他六项几乎没有影响。总体而言,它受到的影响较小,并受益于大型资本管理的统一监管。
专项资金账户及子公司(15万亿元人民币):
突破汇率、降低杠杆率、取缔基金池、取消套汇、进入渠道等都有很大影响,基金的特别账户,尤其是基金子公司的特别账户,将受到很大影响。总体影响较大,子公司发展可能进一步受限。
银行融资(29万亿元):
突破汇率、降低杠杆率、禁止资金池和消除套汇都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禁止资金池,这影响了许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
整体影响较大,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在解读去年11月发布的新资产管理条例草案时,一个证券分析小组表示:银行不能进行资本保全和财务管理。
目前(去年11月),银行融资规模为30万亿元,保本融资水平为7万亿元。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事实上,保本融资是商业银行的表内融资业务,表内融资业务是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样,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保本融资在未来可能会消失,银行也无法进行保本融资。
经纪资产管理(17万亿):
控制评级、降低杠杆、禁止资金池、取消套期保值和去渠道都有很大的影响,并且有很多资产管理渠道业务、资金池业务、经纪人的高杠杆和评级业务。
整体影响相对较大,经纪资产管理整体发展可能进一步受限。
信托(23万亿元):
打破刚性交易、提高门槛、取消套牢和去渠道都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打破刚性交易,对整个信托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去渠道也会有很大的影响。总体影响很大,信托业正面临重大洗牌。
私募(11万亿元):
提高门槛对私募股权基金有一定影响。一些私募股权基金也参与评级和嵌套业务,但整体业务量很小。总体影响是适度的。
保险资产管理(2万亿元):
控制分类、提高门槛和消除套期保值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保险资产管理的总体规模较小。总体影响很小。
标题:资管新规正式落地!100万亿大洗牌 带你看懂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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