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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罗某和陆某去年因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定罪判刑。刑事判决生效后,因罗某、陆某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学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是北京市检察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第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对夫妇因出售有毒健康产品被判刑
从2015年4月起,罗某和陆某夫妇通过淘宝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减肥保健品和神农曹保健品。一些消费者在食用保健品后开始出现胃痛、食欲不振、厌食等不良反应。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罗、陆,并从其暂住地和仓库中查获苦瓜减肥胶囊等保健品。根据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的分析检测中心,一些涉及的保健品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经调查,罗、陆的销售额达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和陆提起公诉。
2017年6月,法院认定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卢被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试用期内,禁止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北京检方首次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
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的终结。丰台区检察院委托丰台区医学会就保健品中添加“酚酞”和“双氯芬酸钠”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进行专家论证。丰台医学会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认为,长期或过量使用所涉及的保健品中添加的酚酞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和肠道功能依赖,从而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长期使用双氯芬酸钠会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随后,北京市第四检疫局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协会对罗某、陆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消费者协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四检验所向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检察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首例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在法庭上道歉
昨天上午9点30分,该案在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北京市第四次检查,酚酞和双氯芬酸钠是国家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罗某、卢某通过淘宝店向众多消费者销售掺有酚酞和双氯芬酸钠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要求责令罗某、陆某停止销售涉案食品,公开道歉,并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危险。
在法庭上,卢穆说她知道自己错了。她说,未售出的产品已经被收集,今后不会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她哭了,并在法庭上道歉了三次。“我不知道这些产品会不会对买家造成伤害。对不起,我希望社会会原谅。”
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照片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标题:夫妻卖有毒保健品获刑后又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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