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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笔者在b3版《中国税务报》上发表了“企业填报错年度报表十大案例”一文,列举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十大常见错误,但不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根据近期企业填报2017版申报表的情况,笔者通过检查发现仍有十种填报错误,提醒企业要特别注意。
1.营业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填列
在一些企业,增值税申报有销售额,但企业所得税没有相关收入。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经核实后,计入非营业收入。此类报告不仅会被视为收入过低,还会因业务收入减少而降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扣除基数。因此,企业应正确填写收入类型。
2.填写a105030投资损失明细表
许多企业报告称,《投资收益纳税调整表》(a105030)相关行的“处置收益”为负数。经核实为投资损失,但填列说明中规定:“处置投资项目按税务规定确认为损失的,不调整此表,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进行纳税调整。”
有些企业填写a105030和a105090投资损失明细表。如果投资损失不涉及纳税调整,只是填表错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如果涉及税收调整,将导致重复调整,因为它在a105090中再次报告。
3.捐赠费用只填写非公益捐赠
在一些企业中,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第21行的“捐赠支出”金额大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7行“捐赠支出”第1列的金额,a105000明细表第3列的金额等于第1列的金额。这样,企业可能会有捐赠支出增加较少的问题。a105000附表第17行第1栏来源于捐赠支出和税收调整附表(a105070)第8行“总额”第1栏中的“记账金额”。经核实,企业只在a105070附表第一栏填写不符合增加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的金额。根据申报说明的要求:“纳税人已发生相关费用(包括捐赠支出结转),不论纳税调整,均应填写此表。”
4.免税收入是指不征税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文化转型企业等。将在“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0)第8行“非税收入”第4列“扣减额”中填写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非税收入支出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企业在“非应税收入”中填写数据,且没有相应的增税,因此被视为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没有增税。
5.非应税收入增加并填写其他
在一些企业中,《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0)第8行“非应税收入”第4栏有数据,但“支出用非应税收入引起的费用”第24行“增加额”第3栏长期没有数据,导致该支出用非应税收入引起的费用没有增税。经核实,企业已增税,但在第30行“其他”第三栏“增额”中填写。
6.项目间减少和填补其他
有些企业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其他”行的“减少额”栏中填写了大量数据。经核实,是企业的跨期项目减少或上年增加后的年度减少。对于前者,如果企业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在纳税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确认,则利息收入应减少;后者,如政府补贴,包括在会计递延收入中,前几年增加,后几年减少。实际上,这些项目企业应填写《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的相关行,而不是填写“其他”。很难理解有些企业在前几年增加时正确填写了a105020明细表,但在下一年减少时却填写了“其他”。
7.投资收入填写主营业务收入
许多投资公司将投资收入填入《企业总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二行的“主营业务收入”,认为投资是他们的主营业务,投资收入自然是“主营业务收入”。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公司没有特别规定,其投资收益与其他企业一样,应在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中填写。投资公司将投资收入填入主营业务收入,这将扩大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8.资产减值准备以资产损失填列
企业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10行“货币性资产损失”和第1列“纳税调整额”的“资产损失科目金额”中填写820万元,在第6列“纳税调整额”中全额增加。经核实,820万元不是资产损失,而是资产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全额增加。企业应在《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0)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栏目中填写820万元。
9.资产损失应计入资产减值准备
部分非金融企业在主表第7行填写“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但《纳税调整项目表》(a105000)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没有相应增加,导致该企业被视为已扣除未批准的税前准备支出。经核实,企业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但实际上是一项资产损失,已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列报。原因是企业错误地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是资产损失,并正确地将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列为“资产减值损失”。
10.通过减少项目收入填写项目收入
在一些企业中,《减让与收益表》(a107020)第4栏中的“项目收益”和“项目收益”的金额(第9栏或第10栏)是一致的,这导致企业被认为全额减免税项目收益。事实上,经核实后,企业将“项目收入”金额填入“项目收入”是为了省事。对于收入减免项目,项目收入=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摊销期费用+纳税调整额。如果“项目收入”等于“项目收入”,就相当于企业将收入减免转化为收入减免,这就更降低了收入。因此,企业不能省事,而应分别填写项目收入和项目成本。
总之,风险监控需要计算机识别,一旦不符合相关条件,就会被系统识别。在上述情况下,无法人工判断是否存在真实风险,只能与企业核实,从而增加了税收和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必须在2017年认真填写新的申报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标题:又填错了?这十种情况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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