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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初
当消费者通过旅游应用程序购买机票时,他们通常会隐藏在预订信息下的预选保险盒“常规”中。昨天,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稿回应了类似的情况。经过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在搭售商品或服务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重要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应被视为默认同意的一种选择。(相关报告见a4)
近年来,网上购物搭售受到消费者的批评。去年,媒体集中披露了一个网站的“搭售法”。当消费者在这个网站上预订机票和火车票时,他们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添加到一些服务项目中,这导致了大量的费用。即使消费者知道,要找到修改和退订的地方也需要时间和精力。当时,一些媒体测试了15个知名销售平台,发现其中有8个平台存在搭售。
许多搭售行为令消费者反感,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的程度,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他们就不能购买主要商品或以优惠价格购买主要商品。因此,在网络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彻底消除违约搭售行为,让消费者真正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独立选择、了解真相和公平交易。然而,许多在线平台将搭售产品设定为默认购买,并且在没有明确提醒和通知的情况下将这些产品附加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下订单时不仔细观察,他们会为此付出代价。特别是,即使消费者已经遭受了损失,并且已经预先采取了预防措施,也要费很大的劲才能找到修改或取消的选择。
这种抓边无疑是消费者承担额外不必要费用的“陷坑”。根据常识和交易习惯,人们购买的是纯机票和其他产品,没有任何附加产品。网络平台不应该默认添加“保险”、“优惠券”等附加产品,这样消费者可以选择“取消”选项,只购买机票等产品。因为许多人没有注意到类似的陷阱,一些人急于抢购特别的机票,他们不能取消这些“默认检查”的产品,所以他们不得不为他们根本不需要的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禁止搭售。2017年8月9日,民航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网上售票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售票时,除售票外的服务产品不得默认为‘捆绑’,除售票外的附加服务,如贵宾厅、保险等,应明确、明显、无误地设置为乘客的自主选择,有效避免乘客的错误选择。”
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重要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搭售商品或服务,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应被视为默认同意的一种选择”,如果获得通过,无疑将是法律上对默认搭售的一票否决。这相当于明确警告商家,如果他们真的想推销产品,提高利润,就应该履行明确通知和提醒的义务,并遵循市场规则,需要的人检查“购买”选项,不需要的人直接购买商品。而不是偷偷摸摸,不知不觉地从消费者口袋里“省钱”。
当然,为了防止搭售违约,应该有配套的惩罚措施来保护它。例如,给予消费者退货的权利——当人们购买默认搭售产品时,他们可以无条件地、独立地退货,只留下主要产品,这样商家的默认搭售策略就落到了空.身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应同时进行,以使非法商家得不偿失,形成反效果,使电子商务企业公平、公正地赚钱,使搭售无违约成为不可触及的红线,避免消费者总是被不必要的搭售商品“收买”。
标题:不默认搭售理应成为电商企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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