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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9日宣布,部分电视台播放了“O泡泡果奶”、“沙瓦鸡尾酒”、“邦瑞特植物防脱落、发露”等广告,存在方向偏差、宣传夸张、误导观众等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停止播放。
据调查,“邦瑞特植物防脱落露”广告中的发言人并非来自“一个中医世家”,而是一个多余的演员,而所谓的“秃顶”形象是在假装一种特殊效果。这是继刘宏斌和“广告神医”胡祖琴之后,又一位“神医”被戳穿。经过一番梳理,类似的广告不仅出现在一些电视台,还出现在电台上。任何喜欢听收音机的人都会被非法广告打扰。有些人高声叫卖假酒,有些人扯着嗓子叫卖保健品。有些人哀叹有些广播广告就像以前小报上的广告一样,让人疲惫甚至痛苦。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播电台不得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谓“百病可治,非药胜于药,无副作用”显然是虚假的宣传。如果广播员有一点保持土壤的意识,他就不会容忍这样的广告“抢滩”,更不用说让这样的广告长时间播出了。然而,不言而喻的是,问题广告一路绿灯,问题出在哪里。
发布问题广告只不过是一种利润,但广播电台不是私人菜园,而是大众媒体。如果我们想的话,怎么能发布广告呢?即使是私人“领地”也不能无视法律,为问题广告的展示和播放提供机会,并充当非法广告欺骗的帮凶。
问题广告的出现往往需要“征服”一系列的制度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没有被渗透,问题广告就很难在世界上炫耀。不幸的是,一些问题广告总是因为钱而不分青红皂白,这是值得反思的。为了防止问题广告欺骗人们,我们不仅要打露头,而且要把监督的视角放在露头的前面。否则,等到问题广告被毒害了很长时间才停止,我们只能弥补它。
根据规定,广告发布前,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因此,有必要问一问为什么广告审查当局未能履行其职责。为什么广播平台如此容易与广告商合作?换句话说,一些有问题的广告已经与广播平台达成了默契,每个人都各取所需,一拍即合。问题是,这种性交将公众利益置于何处?你把法律法规放在哪里?
广播电台通常有可信度。当普通人听广播电台播放的广告时,他们通常不研究广告是不合理的还是非法的,而是总是相信广告的内容。为此,广播电台必须适当关闭,否则它们不仅会辜负听众的信任,还会失去公信力。
如果你不这样做,如果你不履行你的职责,广播平台自然会被处理。2018年1月,吉林省四平市工商局对四平综合广播电台实施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7万元,罚款14万元,共计21万元。这种惩罚似乎很严厉,但很难起到威慑作用。毕竟,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明知或者应知虚假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只有这个家庭被罚款两次,涉嫌“三杯好酒”。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人,除了依法被罚款外,是否应该停止相关平台的广告业务?
同时,一些问题广告欺骗消费者,这不仅使他们赔钱,还可能伤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对此,广告主、广告代理人和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责任,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因是,虽然这个平台不能与广告分开,这使它在经济上更强大,但它不能分开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放弃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惯。只有当你有品味时,你才能有吸引力,只有当你达到更高的水平时,你才能有吸引力。你总是播放混乱的广告,但是你失去的是你的身份,你破坏的是你的形象,你透支的是你的名誉。
要遏制问题广告的传播,监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平台自律外,还必须提升监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问题广告在世界范围内混播。
标题:谁给违规广告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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