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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龚建办[2019]407号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湛江总部办公室
该市严重污染天气的橙色预警(二级)升级为
红色预警紧急通知(一级)
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和河南省环境质量预报中心的咨询结果,自9月25日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受到均压场和低气压的控制,开始出现大范围的静态和稳定天气,地面附近有微弱的南风,污染物容易在太行山前堆积并由南向北传播,可能导致我市长期的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改善环境质量空气体,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9号)有关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战斗指挥部办公室研究,从9月25日18: 00起, 全市(二级)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的减少污染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总台、电信运营商发布以下建议:
1.倡导公共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2.倡导公共绿色生活,降低能耗。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单位和公众对油漆、油漆和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第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工业源红色预警(一级)控制措施。
2.在应急管控期间,钢铁行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到位:
(1)独立的烧结球团企业在应对天气污染时,会根据自身重量停止生产。
(2)拥有单台烧结机的钢铁企业可在9月26日18: 00前生产,18: 00后停止生产。如果应急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且警告未解除,则可以恢复生产;球团和石灰窑应参照执行。
(3)拥有两台以上烧结机的钢铁企业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将停产50%(以生产线为基准);所有生产在9月26日18: 00后停止;如果应急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且警告未解除,则可恢复生产50%(基于生产线);球团和石灰窑应参照执行。
停止生产的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应清理干净空生产设施(石灰回转窑低速运转保温);高炉应采取堵塞措施。
3.铸造企业按业绩评定为甲级的,按控制清单执行;b类和c类企业在红色预警期停止生产。
4.如果申请保护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在此预警期内,供热企业应按照要求实施控制措施,因为它们不在供热季节;其他外向型、军工型、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方可调整。如不批准,按《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韩阳[2019]648号)规定的控制措施执行。
(2)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控尘办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尘源红色预警(一级)应急控制措施。除紧急救援项目外,城市各类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建筑物拆除、喷涂油漆、护坡油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运输渣土、砂石等物料;停止使用二级及以下国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绿色标签或环保标签的机械)。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监督、实施对城市车辆的限制和对第四国家标准以下重型汽车的禁止,制止重点运输企业和物流企业经营第四国家标准以下重型汽车。
(4)其他控制措施
1.农业部严格执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禁令。
2.城管部门严格执行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的规定,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
3.公安部门严格执行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4.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的容量,保证公民的出行。
5.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第三,做好应急宣传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第四,细化计划,强化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属地工作,督促和指导列入重污染天气控制名单的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运行计划。运营计划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气体相关生产和污水排放环节以及污染物排放(包括重型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各种减排措施(如天然气消耗、电力消耗等)的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关键指标。),细化具体减排过程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长期停产的企业只能制作“公示牌”。钢铁、焦化、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石化、医药、农药、涂料等11个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运行计划。涉及绩效评分的,经县(市、区)审批后报市攻关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业企业报县(市、区)攻关办公室备案。
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县级干部覆盖乡镇、部门级干部覆盖村、一般干部覆盖企业、施工现场,明确各自辖区内所有涉气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运输单位的分包监管责任人,确保红色预警期间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2010年按县(市、区)干部分列的分包企业、施工现场和运输单位的监督职责清单(格式见附件1)
V.加强监督检查
市委、市政府检查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综合督查,加大督查力度,加大早晚督查频率。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加强信息调度
县(市、区)政府在红色预警应急管理和控制期间,每天上午9: 00和下午17: 00前,通过“河南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向市应急办报告重污染天气管理和控制情况。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天上午9: 00前将工作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市攻关办公室。
红色警告(一级)的发布时间将另行通知。
电话:2130195
联系人:李永刚
电子邮件:ayyjzh@163
2019年9月24日
标题:我市严重污染天气的橙色预警已经升级为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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