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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据湖南日报报道,4年内杀害11名受害者的“杀人狂魔”李春生被法律严惩。 3月17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法院经审理明确表示,现年33岁的李春生系衡南县人因抢劫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4年徒刑。 2001年5月15日,李春生在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玩,看见温学林在水库钓鱼,把他的钓竿拿到前面,为此双方吵架了。 李春生顿发生了杀人恶念,离开水库,从租摩托车的汽车修理厂拿着锤子回到水库,温学林后打了两次大脑,当场死亡。 2002年10月12日、25日,李春生因在衡阳市拒绝付租车费,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杀死了2名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 从2003年4月到2004年4月的1年间,李春生在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等地四处逃走,采用化名,冒充广东、香港老板与年轻学生和按摩女性接触,施暴,杀害8人。
法院还审理了李春生1994年1月5日和其他人一起乘坐从广东清远市到广州市的巴士,在国道107号线采取了水果刀威胁、身体检查等手段,从车上13名乘客手中抢夺人民币共计4500元。 (曹陆军光前何鹏玲)
标题:【国内热闻】4年先后杀害11人 湖南“杀人狂魔”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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