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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据商务部官网报道,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条约法律司的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前几天新发表的《典型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时,做了如下说明。 新的“方法”主要在五个方面编纂和调整了原来的“方法”。

相关人士表示,第一,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不同业务的优势和相应规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典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然后比较了原《方法》中准入条件宽松的情况,根据有利的监督管理对股东及其出资作了大致规定。

【国内热闻】商务部:新《典当管理办法》在五方面进行了撰改

第二,加强了典型领域的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 加强了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 典型行为规定不得接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动产的。 产权质押的典型余额不得超过典型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型余额不得超过典型注册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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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降低了综合汇率的上限。 动产质押部、产权质押部、不动产质押部的月综合汇率上限都在下降。 这不仅减轻了当家的负担,而且有助于扩大典型经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领域的社会形象。

第四,简化了事前批准程序。 重点简化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确定各级商务部门职责分工的公安机关特殊领域审批权限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放给地市级公安局。 这有助于缩短批准周期,提高业务效率。

五、加强了事后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规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细化重大事项和问题报告制度。 强化了安全防止的制度措施加强了负债、贷款、当票等弱点的管理,追加了规范经营的复印件。 确定了吸收存款、发行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对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国内热闻】商务部:新《典当管理办法》在五方面进行了撰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颁布实施了新的《典型管理办法》,为有关部门的法律监督管理提供了确定的法律依据,规范典型行为,打击违法经营,提高领域的社会地位,促进典型行业持续健康的快速发展

标题:【国内热闻】商务部:新《典当管理办法》在五方面进行了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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